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商业保险是不可以过户给别人的,它分为很多类型,商业保险只是单纯上的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但是其中的二手车的商业险是可以过户的,也只有二手车商业险是可以过户的,其他险别是不能过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九条 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 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第3种观点: 商业险可以过户到新车主名下。当汽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姓名发生变化时,需要办理汽车保险过户手续。流程是写一份汽车保险过户申请书,带上保险单和行驶证,找保险公司的业务管理部门,该部门会出具一张变更被保险人的批单,上面写明被保险人的变化情况,这样就完成了汽车保险过户。根据各保险公司规定不同,有时可凭证件直接办理过户或按新规车在谁的名下保险就是谁的,不用新老车主一同到场。其实车险,就是车的保险,不会因为车主变化而变化而失效。保单不是只认车牌号码的,车架码才是他的身份证号码,所以只要对应车架码的保单没过期,没退保,保险公司就应该承担对应的保险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九条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因保险标的转让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保险人自收到前款规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