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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立案后通知还是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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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立案程序及立案条件的概括:机关立案后不一定通知报案人,但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经审查认定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的,经上级批准,予以立案;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提起者,被害人告诉提起的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给付内容申请,赔偿请求人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等情形应登记立案。

法律分析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机关立案后不一定会通知报案人,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再逃的,会对嫌疑人进行抓捕。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

1、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主管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2、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的;

3、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机关、人民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管辖的;

4、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管辖的;

5、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提出申请,对人民、人民、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关立案后可能不会通知报案人,但对于逃逸的犯罪嫌疑人将进行抓捕。经过审查,机关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将立案;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符合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经上级机关批准将不予立案。登记立案的情形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执行申请和赔偿申请等。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在二十四小时以内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并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对不属于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

对于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但有新的事实或者证据的除外。

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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