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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申请工伤伤残鉴定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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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时,可进行伤残鉴定。伤残等级鉴定一般在工伤医疗期满后进行,但若病情相对稳定可提前进行。不同的致残情况分为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和职业病损伤三类。器官损伤可在手术后伤口愈合后进行鉴定,功能障碍鉴定依据医疗检查结果进行。具体的鉴定时间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分析

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在此不可能具体地一一作出介绍,只能对各种致残情况分门别类的作一个大致的介绍,在实务中,还需依照个人实际情况作出具体的判断。

各种致残情况大致分为三类: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是工伤造成某人体器官肢体的直接损伤或者缺失,如手被机器绞断等,另外,由于器官功能严重衰竭、肢体严重损伤、感染而采取的器官切除和截肢手术也可以包括在器官损伤中。虽然器官的损伤缺失较为直观和具体,评定分级也有严格清晰的限定,在损伤发生或者器官切除、修补时就可以决定伤残等级,但是,对器官损伤的鉴定要等到临床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以后进行,一旦临床上治愈或好转(主要指伤口愈合),就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在总则部分规定:“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对于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仍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情况,应进行伤残鉴定。一般而言,伤残等级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若病情相对稳定,也可提前进行鉴定。由于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各异,伤残等级的确定时间也因个人实际情况而异。根据不同的致残情况,大致可分为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和职业病损伤三类。对于器官损伤,伤残等级鉴定可在手术后修复创伤、伤口愈合后进行;对于功能障碍,鉴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需进行具体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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