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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是否按交通事故责任书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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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不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书来赔偿。

原因:1.交通事故的赔偿一方面要参考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确定,一方面也要根据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来确定。

2.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3.交强险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

超过交强险的范围的金额,由肇事者补足。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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