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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发起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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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是设立公司时签署协议、认缴出资的人。发起人概念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负责设立中公司的运营和民事行为,成立后身份转为股东。根据《公司法》,公司是的法人,股东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满足法定人数、认购股本总额、法律规定等条件。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发起人是指签订设立公司协议、履行设立公司职责并向公司认缴出资的人。《公司法》中的发起人概念出现在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章节中,最高人民出台的司法解释将发起人的概念扩大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公司法》解释三第一条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设立中公司是由发起人运营的,发起人团体时设立中公司的载体,发起人对设立中公司的民事行为共同负责。发起人存在于设立中公司,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任务完成,其法律地位随之取消,发起人身份转换为股东,即公司原始股东或者发起人股东。所以发起人和股东是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对特定人的两种称呼,在公司设立后,发起人的身份转换为股东。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结语

发起人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签订公司协议、履行设立公司职责并向公司认缴出资的人。根据《公司法》和最高人民的司法解释,发起人的概念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发起人在设立中公司中承担运营责任,共同负责设立中公司的民事行为。公司成立后,发起人的身份转换为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的财产权和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享有资产收益、参与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符合法定人数的发起人、认购或募集的股本总额、合法的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制订公司章程,并建立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和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一条 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三条 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

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三节 重整计划的执行 第九十条 自人民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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