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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法官助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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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人民应当结合职能定位和审级情况,为法官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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