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农村征地安置补偿纠纷的方式有: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一、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怎么办
征地补偿标准不一致,如果对于征地补偿标准有意见,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批准后,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应该怎么办
村委拒不发放征地补偿款应该注意保留房屋、土地的证件,及时录音拍照录像做好证据保全工作;双方可以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时间进行协商沟通,沟通未果可以申请管理部门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有哪些
征地补偿的有关规定: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2、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市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市裁决。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3、征地补偿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