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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破产和破产程序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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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宣告破产只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步骤。破产程序终结是指从破产申请开始,经过和解重整、破产宣告、成立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申报破产债权、进行破产债权抵销、处置破产财产、进行破产财产分配等一系列破产程序,全部程序都完成后由清算组向告分配情况,并申请人民终结破产程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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