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问题的法律规定如下:
1、夫妻双方起诉离婚时,夫妻一方以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了公司股权,但却是以其一人名义购买时,按以下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①夫妻双方协商将用共同财产以一人名义购买的股份转让给一方,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则该夫妻的一方可以取得以共同财产权购买的股份;
②其他股东同意购买其股权的则可以行使优先购买权购买其股权;
2、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3、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而并非只对财产权的继承;但章程另有规定或被继承人另有指定的除外。
即被继承人可以指定任何人继承其遗产,且该遗产为股权的,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据此成为公司股东
4、公司章程可以对股权继承做出特别规定,排除对股东资格的当然继承。
5、合伙人去世后其继承人可以继承其在合伙中所享有的合伙份额,但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取得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②协议中有关于财产份额继承的规定。
股权继承是指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行使股东权利的制度。
股份公司股权可以被继承,股东的资格也可以被继承,不能被继承的只有各种职位。
遗嘱可以选择是否让人继承股权和股东地位,公司章程可以对继承人是否能否继承股东、股权另行规定。
出现新的股东需要重新建立股东之间的信任,不进行继承也可进行股权的转让。
股东去世后,在有数个继承人共同继承时,如果公司章程未就股权继承作出特别规定,则被继承的股权只能由享有继承权的数个继承人作为共同共有人的一个整体,共同行使该股权,而不能直接以股东身份向公司主张股权。
全体继承人因行使所继承股权而获得的利益和风险,均由各继承人共同享有和共同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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