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抚养费 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 抚养 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 子女抚养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